建设用地
land for construction
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,构筑物的土地,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。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,生活场所,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,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、工矿用地、交通水利设施用地、旅游用地、军事设施用地等。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(如:打谷场、暖房、排灌站、渠道等)称为“农业建设用地”,其余称为“非农业建设用地”。
建设用地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
狭义的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的手段,为人类的生产、生活和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的土地。
广义的建设用地则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,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。如采矿业中露天开采需要的土地、地下开采时采空区塌陷引起地面下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、自然保护区用地等。
与农业用地的关系
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,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,存在着显著的、本质的差别。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,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,如建筑物、道路、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;农业用地则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,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,它对土壤、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,具有生态利用性。因此,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,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,甚至可能是优质建设用地。
用地分类
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、公共设施用地、工业用地、物流仓储用地、交通设施用地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、道路广场用地、绿地、特殊用地。
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,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;按其土地权属、建设内容不同,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、乡(镇)建设用地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;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,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、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。
我国的建设用地供应,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。增量部分,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,即所谓“一级市场”;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,即所谓“二级市场”。